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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环评价师、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1-01-16 作者:博弈世纪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现将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上述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日期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原则上网上报名开通时间均不得少于15天。各市务必将考试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二)上述执(职)业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考试部门会同各考试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各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严格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上述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数据库的时间均为2011年4月8日前。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各执(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项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执(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
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四)准考证的发放
    各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5月23日至29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7〕174号文件执行,即:《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57元。请各市于5月25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四、除以上内容外,各执(职)业资格考试的信息管理、考场设置等考务工作均按照2010年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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