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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1-05-05 作者:博弈世纪
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5-4 10:56:21】【点击次数:787】【打印本页】
鲁人考函〔2011〕23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师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2010年报考级别3(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山东省共有2人,名单见附件),2011年可继续报考。
    二、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7、1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7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40.
 4.
考全科
 01.
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3.
免一科
 01.
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
免二科
 01.
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各市要严格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必于7月27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网上报名时间应不少于15天。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五、报考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级别4或级别2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该类考生可根据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报考级别3的考生(仅限附件中2人),实行现场报名,该类考生请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直接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考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科目,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七、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9月12日至18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八、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9〕166号文件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请各市于9月14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上缴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九、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师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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